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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海護航】期貨經紀業務篇:期貨經紀業務流程及注意事項

來源:中期協發布    時間:2015-04-01    瀏覽:4555次

【期海護航】期貨經紀業務篇:期貨經紀業務流程及注意事項

2015-03-31 

期貨經紀業務篇


第七章 期貨經紀業務流程及注意事項

當前,期貨市場投資者主要參與期貨經紀業務。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過程,就是與期貨公司訂立、履行、終止《期貨經紀合同》的過程。《期貨經紀合同》涵蓋了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的方方面面。在實踐中,部分投資者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未充分閱讀并理解合同,知曉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造成了在進行期貨交易過程中不能很好地維護自身權益,順利開展交易。

基于這些原因,下面結合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經紀合同〉指引(修訂)》的內容,向投資者介紹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業務流程,提示投資者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合同的訂立及注意事項

(一)合同訂立前的說明、告知

1.投資者身份的要求

投資者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托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聲明并保證不具有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4)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6)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如果投資者以上聲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實,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風險揭示和客戶須知

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期貨公司應當向投資者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和《客戶須知》,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在仔細閱讀并理解上述文件后,在《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上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明確已經閱讀并清楚理解期貨交易的風險。這是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也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期貨公司若未向投資者揭示風險并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閱讀并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和《客戶須知》相關內容,按照合同要求抄寫并簽字,也是投資者的義務之一。投資者需要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按照期貨公司要求閱讀、抄寫、簽字。

3.合同條款的理解

投資者應當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仔細閱讀所有合同條款,特別是有關期貨公司的免責條款,準確理解各條款的含義。

(二)合同簽署

期貨交易實行實名制。按照2012年中國證監會《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投資者開戶時應當遵守以下實名制要求:“個人客戶應當本人親自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資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單位客戶應當出具單位客戶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和其他開戶證件”。

投資者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客戶開戶規定的,期貨公司將為其申請交易編碼。交易編碼是識別投資者的重要標識。投資者獲得經分配的交易編碼后,下一交易日即可使用。當前,我國期貨交易采用“一戶一碼”制度,交易編碼不得借用、不得混碼交易。

(三)合同存續期間的持續性要求

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投資者提供給期貨公司的身份證明文件過期或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在開戶申請表中提供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時,投資者有義務及時向期貨公司提供新的相關材料。否則,期貨公司有權拒絕投資者開新倉和出金指令,有權進一步關閉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投資者承擔相應的后果。

另外,期貨公司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投資者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及其他反洗錢義務,投資者應當予以配合。

(四)注意事項

在《期貨經紀合同》訂立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1.應當知曉《期貨經紀合同》的構成。除了《期貨經紀合同》正文,《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開戶申請表》、《術語定義》、《手續費標準》、《期貨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權書》及投資者和期貨公司在期貨經紀業務存續過程中所簽署的其他文件等,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期貨經紀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資者在簽署過程中應當認真閱讀理解,并妥善保存。

2.理解并遵守《期貨經紀合同》的調整范圍。投資者和期貨公司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以及相關附件,其權利義務只涉及投資者和期貨公司雙方。投資者不得利用在期貨公司開立的賬戶,以期貨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活動,通過網上交易或其他形式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或其他活動。若因投資者的過錯而使期貨公司遭受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投資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應當及時取得簽署完整的《期貨經紀合同》。實踐中,投資者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后,一般不能立即取得合同文本,而是要交期貨公司進行簽署。期貨公司在簽署時,需要經過一系列內部環節,待簽署完畢后,將合同交給投資者。因此,投資者在簽署后,不要誤認為合同已經簽署完成,而是要及時向期貨公司取得最終簽署完整的合同。取得合同文本后,建議投資者再次審閱合同條款,特別是手工填寫部分,確定相關內容與此前協商是否一致。

二、委托及注意事項

(一)委托的含義

這里所說的委托是指投資者委托期貨公司按照投資者的交易指令為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期貨公司接受投資者的委托,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投資者應當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二)代理人

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可以委托他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包括法人投資者開戶代理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代理人在投資者的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投資者的行為,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但是投資者不得委托期貨公司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投資者也可以更換代理人,更換時應當書面通知期貨公司并經期貨公司確認。機構投資者更換代理人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還應當在變更通知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注意事項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與代理人之間基于信任關系而建立民事代理關系,代理人的行為即被視為投資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投資者必須審慎選擇代理人,合理授予代理權限,并在合同中注明。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還應當隨時了解代理人的各項代理行為,關注交易、持倉和權益變化等情況,避免代理人不適當地損害本人權益。

三、保證金、保證金管理及注意事項

(一)保證金及保證金賬戶

1.保證金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是期貨投資者按照規定交納的資金或者提交的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標準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2.保證金賬戶

期貨公司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投資者交存的保證金。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查詢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

投資者的出入金通過其在期貨公司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與期貨公司在同一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以同行轉賬的形式辦理。同時,投資者的出入金方式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期貨公司應當對投資者期貨賬戶的有關信息保密,但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另外,為了保障投資者保證金的安全,期貨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要求,向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報送投資者與保證金安全存管相關的信息。

(二)保證金的來源、形式和權屬

1.保證金來源的合法性

投資者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期貨公司也有權要求投資者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投資者提供相關證明。投資者對其所做的說明及提供的證明文件負有保證義務,并承擔相應當的法律責任。

2.保證金的形式

除現金外,投資者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3.保證金的權屬

投資者交存的保證金屬于投資者所有,除下列可以劃轉的情形外,期貨公司不得挪用投資者保證金:(1)依照投資者的指示支付可用資金;(2)為投資者交存保證金;(3)為投資者支付交割貨款或投資者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金;(4)投資者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5)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證金比例及其調整

投資者向期貨公司交納保證金的比例由期貨公司確定。期貨公司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的規定、市場情況,或者其認為有必要時自行調整保證金比例。期貨公司調整保證金比例時,以其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期貨公司認為投資者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投資者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投資者開倉。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比例或者拒絕投資者開倉的通知單獨對投資者發出。

(四)注意事項

在這里,投資者需要注意的,也是容易引起投資者和期貨公司之間爭議的是保證金標準調整問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期貨公司有時會面向所有投資者普遍或面向個別投資者單獨調整保證金收取標準。實踐中,經常有投資者對期貨公司提高其保證金標準出現不解或提出異議,甚至由此發生爭議,特別是當期貨公司提高保證金標準導致投資者保證金不足,需要其追加保證金時,更容易引起投資者不解、異議和爭議。

對此,投資者應當知曉調整保證金標準是期貨公司為了滿足監管要求、控制風險而設定的合同權利。當投資者持有期貨頭寸時,應當按照期貨公司通知的標準交納保證金。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通知往往通過網站、營業場所公告、每日交易結算報告等形式發出。投資者應當及時予以關注,避免因為保證金追加不及時導致被強行平倉。

四、交易指令的類型、下達及注意事項

投資者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書面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下達的交易指令類型應當符合各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的規定。

(一)網上交易

當前,網上交易是最普遍、最快捷的下單方式。網上交易是指投資者使用計算機、移動終端等設備并通過互聯網,或者通過期貨公司局域網絡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進行期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

投資者進行網上交易的,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的要求以自己的交易賬號(資金賬號)、交易所交易編碼、交易密碼等下達交易指令。按照合同約定,存儲在期貨公司交易服務器內的委托記錄將作為投資者和期貨公司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期貨公司交易服務器內的交易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投資者交易的正常進行,期貨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備用下單通道,當投資者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可改作電話方式或書面方式下單。

(二)電話下單

投資者通過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應當與期貨公司約定身份認證方式。通過期貨公司身份認證的交易指令視為投資者下達的指令。

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有權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記錄。期貨公司的錄音記錄作為雙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證明,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書面下單

投資者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單的填寫應當完整、準確、清晰,并由投資者或者其指令下達人按照合同約定簽字、蓋章。

(四)妥善保管密碼

投資者在下達交易指令的過程中,需要用到交易密碼,投資者應當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碼。為了確保安全,投資者應當在首次啟用期貨交易相關密碼后更改初始密碼,并自定義和全權管理本人的密碼。通過密碼驗證的交易指令視為投資者下達的指令,由于投資者管理不善造成密碼泄密所帶來的損失,期貨公司不承擔相關責任。

(五)注意事項

在下達交易指令過程中,投資者主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有效應對交易軟件故障。投資者在進行網上交易過程中,有時會遇到交易軟件故障,不能正常下單、撤單,導致喪失交易機會,甚至發生損失。當發生這種情況時,應當及時與期貨公司聯系,查找問題根源,并使用其他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盡量避免損失發生。

實踐中,也有部分投資者因為不熟悉交易軟件,發生誤操作,導致無法進行正常交易。為此,投資者在進行網上交易時,一定要預先了解交易軟件的功能、特點、固有缺陷等。

2.做好證據保存工作。當前,一些投資者不能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無法提供證據是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實踐中,當投資者認為他人擅自利用其賬號和密碼進行交易時、交易軟件出現故障不能順利交易時,往往因為證據不足,不能有效地主張自己的權利。為此,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妥善做好相關證據保存工作,對于保護自身權益顯得非常重要。

五、交易指令的執行與錯單處理

(一)交易指令的執行

投資者下達的交易指令應當包括投資者賬號(或交易編碼)、品種、合約、數量、買賣方向、價格、開平倉方向等內容。期貨公司有權審核投資者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投資者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期貨公司有權拒絕執行投資者的指令。

投資者在發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期貨公司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則應當承擔交易結果。

由于市場原因或者其他非期貨公司所能預見、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導致投資者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無法成交的,期貨公司不承擔責任。

(二)錯單處理

交易過程中,投資者對交易結果及相關事項向期貨公司提出異議的,期貨公司應當及時核實。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期貨公司在收到投資者的異議后,可以將發生異議的持倉合約進行平倉或者重新執行投資者的交易指令,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一方承擔。

期貨公司錯誤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除投資者認可的以外,交易結果由期貨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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