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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來源:中國期貨業協會    時間:2012-09-03    瀏覽:6188次

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2010年9月20日第三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

第一條為加強期貨行業自律,規范會員執業行為,提高會員商業道德,維護期貨行業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促進期貨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經共同協商,制定本公約,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合規經營,勤勉盡責,進行公平競爭,致力于不斷提高商業道德和服務水準,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和期貨行業正常經營秩序。

第三條守法經營,合規執業。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協會章程、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和期貨保證金監控管理機構的各項規定;

(二)嚴禁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破壞或影響期貨市場安全運行或期貨市場交易秩序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三)不得在期貨經紀業務中從事或允許工作人員從事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等超越經營范圍的業務;

(四)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任用無從業資格人員從事期貨業務;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公示期貨業務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六)主動制止并及時舉報有關期貨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一)公平、公正地對待所有客戶,努力提供優質服務,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有背信、欺詐等侵害客戶權益的行為,禁止在業務活動中為本單位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

(二)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相關風險,不得開發不適合從事期貨交易的客戶;

(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加強對本單位期貨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高業務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

(四)不得在業務招攬時進行弄虛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誤解或有歧義的宣傳,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或與客戶約定共同承擔損失;

(五)不得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誤導客戶,或勸誘客戶從事不必要、不合理的交易;

(六)不得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代理人返還傭金;

(七)避免與客戶的利益沖突,及時向客戶披露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及有關情況,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對待;

(八)保守客戶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不得泄露客戶資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配合有權機關進行調查的除外;

(九)秉持誠信、公平的原則,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期貨交易糾紛。

第五條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一)相互尊重,同業互助,共同發展,秉承現代金融企業經營理念,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和行業責任,珍惜和維護期貨行業聲譽和形象,不得有破壞行業聲譽,損害會員共同利益的行為;

(二)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維護正常行業秩序,禁止擾亂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不得以詆毀、貶低其他會員等不正當方式招攬客戶;

(四)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收取客戶手續費等方式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徠其他會員的在職工作人員。

第六條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情節較輕的,協會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進行提醒,情節嚴重的,按協會有關規定給予紀律懲戒。

第七條本公約生效后取得協會會員資格的單位,自取得會員資格之日起,視為自愿加入本公約,本公約將對其自動生效。

第八條本公約經第三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自 2010年 月 日施行。

第九條本公約的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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