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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敲交易案例分析
來源:鑫鼎盛期貨 時間:2013-08-08 瀏覽:6125次
對敲交易案例分析
案例一、關于盜碼對敲違規
l 【案例】委托人采取對敲交易方式轉移客戶賬戶資金。
l 情況簡述:2008年5月#日,聚乙烯某合約價格異常,A期貨客戶甲某與B期貨公司客戶乙某涉嫌對敲交易,對敲金額2.5萬元。
l 案件調查:經查,客戶乙某為新入期市交易客戶,將自己賬戶和密碼委托給網上認識的自稱為操盤手的甲某全權操作,由于對期貨市場不了解,誤以為虧損均為正常交易。
l 處置:立即采取緊急事后處置措施,要求A期貨公司限制客戶甲某帳戶出金,目前甲某賬戶資金已被A期貨公司成功凍結;建議客戶報案,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客戶乙某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案件正在偵查過程中;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擬給予客戶甲某相關處罰。
案例二、關于盜碼對敲違規
l — 關于盜碼對敲違規 —
l 【案例】盜用他人賬戶采取對敲交易方式轉移資金案例
l 情況簡述:2008年8月#日,A期貨公司報告其客戶甲某反映交易賬戶被盜,發生多筆非本人操作的交易,涉及損失在20萬元左右。
l 案件調查:經查,客戶甲某該日在我所棕櫚油、豆油等三個合約上進行交易,當日虧損19萬元,基本上均與B期貨公司客戶乙某成交,乙某當日在我所共盈利17萬元。乙某承認其同甲某都曾在A期貨公司做交易,無意中看到甲某賬戶信息,遂又在B期貨公司開戶,通過對敲交易轉移甲某資金。
l 處置:立即采取緊急事后處置措施,要求B期貨公司限制客戶乙某出金;后經調解,客戶乙某已將上述轉移甲某的資金全部返還,受損方因盜碼蒙受的損失被全部追回;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擬給予乙某相關處罰。
l 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案件正在偵查過程中;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擬給予客戶甲某相關處罰。
案例三、關于關聯碼對敲
l 【案例】單位、個人客戶采取對敲交易方式轉移資金案例
l 情況簡述:2008年9月#日,A期貨經紀公司客戶甲公司和B期貨客戶乙某在豆二、豆油、聚乙烯多合約進行對敲交易,涉嫌影響期貨價格同時轉移資金。
l 案件調查:經查,客戶甲公司在豆二某合約、聚乙烯某合約以及豆油某合約上與客戶乙某對敲交易,交易價差最大900余點,導致甲公司累計虧損202萬元。經查實,客戶乙某系甲公司的員工,甲公司為方便提取現金遂采取了此手段轉移資金。
l 處置:及時進行調查,并與公司和客戶進行了聯系,限制盈利客戶乙某的出金;經調解,乙某已將對敲盈利202萬元以銀行匯款的方式返還至甲公司賬戶;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擬給予該客戶相關的處罰。
關于對敲違規的處置
l 處置流程:
l 對涉嫌交易進行迅速調查并鎖定涉嫌違規客戶;
l 在第一時間采取限制涉嫌違規客戶出金等事后緊急措施;
l 責令違規客戶通過適當方式返還對敲盈利資金;
l 依據交易所相關制度規定,對違規客戶給予一定的處罰,涉嫌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案例四、關于自成交違規交易
l 【案例】采取自成交影響交割結算價意圖避稅案例
l 情況簡述:2008年5月,豆油805合約進入交割月,某單位客戶乙通過5家期貨公司利用5個關聯客戶碼采取對敲和自成交方式,分兩個交易日將合約價格抬高500點和近400點,同時另一單位客戶丙于5月#日通過自成交致使豆油805合約在跌停板價位收盤,價格下跌600余點。
l 案件調查:經查,客戶丙持空頭頭寸,此次自成交打低價格后申請滾動交割,其目的是為了少繳增值稅;而單位客戶乙持大量多頭頭寸,對敲的目的正好相反,是為了多抵扣增值稅。因此造成豆油805合約期價大幅波動。
l 處置:及時進行調查,聯系經紀公司提醒客戶乙、丙注意交易行為,禁止類似交易;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擬給予上述客戶相關處罰。
案例五、關于自成交違規交易
l 【案例】采取自成交交易制造虛假持倉盈利案例
l 情況簡述:2008年1月#日,聚乙烯某合約價格異常,客戶丁某采取自成交的方式將合約價格打低540點。
l 案件調查:經查,客戶丁某持有1手空倉,為避免因資金不足而需追加資金,間接打低結算價,致聚乙烯合約上當日持倉為盈利狀態。
l 處置:及時進行調查,聯系經紀公司提醒客戶丁某注意交易行為,禁止類似交易,并根據相關制度規定給予違規客戶一定的處罰。
關于自成交違規交易的處置
l 處置流程:
l 對涉嫌交易進行迅速調查,鎖定涉嫌違規客戶;
l 采取通知經紀公司,責成其約束其客戶交易行為的措施;
l 對價格嚴重偏離正常值的合約,要求會員通知客戶進行風險警示談話或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警示和化解風險。
l 依據我所相關制度規定,對違規客戶給予一定的處罰,涉嫌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