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調整中金所各品種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
來源:鑫期風字〔2017〕2號 時間:2017-02-17 瀏覽:3709次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交易所通知,經公司研究決定,對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調整如下:
自2017年2月17日起,將股指期貨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從原先的10手調整為20手,套期保值交易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結算時起,滬深3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2%;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32%。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套期保值持倉的交易保證金標準仍為合約價值的22%。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